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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四水四定” 分析思路
2.3 指标选择 “四水四定” 指标包括 “水” 和 “定” 两方面,前者为水资源约束,后者是经济社会
发展规模。水资源约束可以计算分析或采用行政指标。计算分析方式是推求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地
表水资源以区域地表水资源量扣除生态水量和不可控洪水得出,地下水按照可开采量确定,非常规水
源参考规划确定,叠加合理的过境水和外调水利用指标,得出总的水资源可利用量。行政指标包括最
严格水资源管 理确 定的 用水总 量控 制红 线、耗水 控 制 指 标、地 下 水 控 制 指 标 以 及 流 域 水 量 分 配 方
案等。
区域总的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方式如下:
WA = WA + WA + WA (1)
总 本 入 调
式中:WA 为区域总的可利用水量;WA 为包括地表和地下在内的区域本地可利用水量;WA 为入境
总 本 入
水可利用量;WA 为区域可接受或需调出的外调水量,调入为正,调出为负,同时具有调入调出水量
调
取其累计值。WA 可参考水资源评价结果选择。
本
经济社会发展规模选择 “四定” 代表性指标:“定人” 指标为常住人口,是满足一定经济水平的
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定产” 指标为经济总量,是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经济规模和结构;“定地”
指标为灌溉面积,是满足区域粮食安全要求的灌溉规模和种植结构;“定城” 指标为建成区面积,是
满足高效集约用水要求的城镇开发规模,反映包括人口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城镇发展状况。
3 协调准则
3.1 协调关系 “四水四定” 涉及到多方面协调关系,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 “四定” 相互关系,
是分析水资源公平性保障和有序流动的基础;第二层是水支撑产业发展的竞争协调关系,需要确定行
业合理的发展空间和用水效率范围,为提高效率驱动水量流转提供分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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