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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衰减的河道渗漏补给和地下侧向流入补给等;深层地下水的越流袭夺等。其中,降雨量的随机性变
化是造成超采量剧烈波动的主要原因,进行超采量评价时需考虑水文随机性的影响,不能单纯认为
“年超量多或少” 就意味着 “年开采量多或少”。本研究主要是对浅层累计超采量进行评价,且评价
周期为 1959—2019年,时间序列较长,水文随机性对评价结果影响较小。
( 3)深层地下水开采量不等于超采量,但开采即发生超采。在山前平原深层- 浅层地下水交互剧烈
的地带,深层地下水越流补给量和侧向补给量巨大,地质危害较小,该区域深层水资源存在一定可利
用量。对于其它地区,虽然深层地下水存在一定补给,开采量并不全部是超采量,但开采的发生却是
超采行为。考虑越流补给量与侧向径流补给量可恢复更新的资源属性,深层地下水超采量应只包括动
用储存资源量的弹性压密释水量和非弹性压密释水量。然而,构成深层地下水开采量的各项来源是同
时发生的,因此只要有开采行为就有超采的发生,尤其是不可恢复超采量的发生。综上,在对已发生
的深层地下水超采量进行评价时,应考虑深层地下水部分可恢复性以及补给资源量,才能对实际发生
的超采量有更准确认识;但在水资源管理和深层地下水开发利用时,应考虑深层地下水不可恢复性,
严格限制深层地下水开采,原则上只能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 4)进一步完善超采评价方法体系与地下水计量监测。随着超采治理工作的推进和大量实践经验
的积累,现行的超采评价方法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进一步完善。依据本研究内容和结果,建议对现
行的超采评价方法和守则做如下改进:①改进评价方法,引入临界地下水位对浅层超采量进行评价;
②细化超采定义,尤其是对深层超采量和超采行为的定义进行区分;③完善评价指标,将不可恢复超
采量纳入深层地下水超采评价指标。除本研究所涉及的内容,还有开采系数法使用年均地下水实际开
采量忽略了评价期内降水丰枯变化、“引发问题法” 中使用的地面沉降分类标准与自然资源部门使用
的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计量监测是提高超采评价准确性和地下水有效管理的最重要途径,包括动态水位与开采水量两方
面的计量。地下水位的监测通过观测井直接获得,现阶段地下水位一方面监测井布置密度不够,另一
方面分属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的监测井以及地方井尚未得到有效整合,为监测数据的有效利用带来阻
碍,建议未来能进一步提高监测井密度,并以流域为中心,将所有监测井整合到统一平台。对于地下
水开采量的计量,海河流域地下水开采井数量约 150万眼,单井计量显然是不现实,需要直接计量、
以电折水、遥感监测等多手段结合,实现地下水取用量的有效监测。
(5)海河平原区地下水回补水量目标。阶段超采综合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地下水采补平衡,
未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不仅是要控制地下水不发生超采,更重要的是对地下水亏空量进行回
补 [35] ,弥补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历史欠账,使地下水位恢复到一个健康稳定的范围。 “增补减排” 是实
现地下水修复的重要途经,一方面在现有超采治理经验基础上继续通过实施调整种植结构、挖掘农业
节水潜力等措施降低农业用水强度,更重要的是增加南水北调等外调水量,保障用水需求、填补地下
水亏空。本研究计算的累计可恢复超采量评价结果可作为研究区地下水回补水量目标以及南水北调规
划调水需求的重要数据支撑。根据研究区累计超采量的评价结果,未来海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需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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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恢复的水量为 868.5亿m ,深层地下水可通过越流和侧向补给恢复的水量为 198.6亿m ,地下水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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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过回补可恢复的水量为 1066.6亿m 。
5 结论
为客观准确认识海河平原区地下水超采量,以及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供定量支撑,研究对现
有地下水超采量评价方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提出新的评价方法,评价研究区过去 60多年的
浅层和深层累计超采量,分离出可恢复累计超采量。形成以下认识和结论:( 1)对传统水位动态法进
行改进,提出以生态健康临界地下水位作为改进水位动态法计算浅层超采量的临界水位。海河平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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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2019年累计浅层超采量为 868.5亿m ,浅层超采量整体呈现先增加后减小的趋势,其中子牙河
平原和大清河淀西平原超采量最大。( 2)分析了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构成属性,认为深层地下水超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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