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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水域水面占补平衡,保障有效的雨洪调蓄空间(图 15)。规划与水务部门联合制定 1300
多条河涌水系控制线,把划定的河涌管理范围线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的法定依据,分级分类
加强河涌与水库湖泊水域空间管控(表 3),新建项目不进入河湖管理范围,预留足够的雨洪行蓄空间。
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明确项目水面率指标要求,项
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基本水面率原则上保持不减少。城乡建设确需占用或者调整水域的,其水域占用
或者调整方案需制定可行的水域占补平衡措施,确保水域用地在本流域内有效占补平衡。把坑塘小微
水体和排水通道纳入管控,避免用地开发后因为区域排水条件的改变,影响区域防洪排涝安全。
图 15 河涌水系管控图
表 3 河涌分级分类管控要素表
河涌分类 一类河涌 二类河涌 三类河涌
组成城市 水 网 的 骨 架、在 城 市 建 成
排涝分区 中 的 次 级 河 涌, 或 上 游 城中村或是农作区、林区的灌溉渠道,
区和未来规划区中的主要防洪排涝
防洪排涝功能 有水库时 所 需 的 排 洪 通 道。 强 调 调水补水 的 渠 道,集 雨 面 积 较 小,主
通道,或承 担 上 游 水 库 泄 洪 功 能 的
排涝功能达标。 要承担排涝功能。强调排涝功能达标。
河涌。强调防洪排涝功能达标。
老城区:不小于 10m,局部城建密 老城区:不小于 8m,局部城建密
老城区:不小于 6m。
河道管理范围 度极高区域不小于 6m。 度极高区域不小于 6m。
规划区及改造片区:不小于 10m。
线宽度 规划区及改造片区:不小于 20m。 规划区及改造片区:不小于 15m。
规划为农田区:不小于 20m。
规划为农田区:不小于 30m。 规划为农田区:不小于 25m。
(3)竖向高程与防洪排涝系统协同管控。编制基于洪涝安全、道路交通出行、建筑景观等多要素
竖向高程专项规划指引,传导洪涝安全管控要素。根据河道不同标准下的水位线,明确建设用地基于
洪涝安全的竖向管控要求和地面控制标高,建设用地优先按照有利于雨水排除的原则进行竖向高程控
制。珠江沿岸地面高程低于最高洪潮水位 8.00m的区域,分类采取不同地面高程管控策略:南部滨海
湿地保育区,地势相对低洼,为节省土方,排涝方式采用蓄排结合,建设超级堤应对暴雨与风暴潮、
天文大潮叠加的不利情形,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影响(图 16)。中南部岭南水城风情区,排涝方式以自
排为主,蓄排为辅。结合 2018年 “山竹” 台风期间中大水文站录得历史最高潮水位值 8.28m,综合土
方、经济和洪涝安全因素,竖向高程管控采用整体提高地面高程策略,地面高程原则要求大于 8.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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