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2025年第56卷第1期
P. 92

[28] ; 水量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 江、 河、 湖泊、 水库
              为淡水、 咸水, 还可以分为商品水和 “资源水”
              内存水的总量; 水体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水的聚集体, 例如海洋、 河流(运河)、 湖泊(水库)、 沼
              泽、 冰川、 积雪、 地下水和大气圈中的水等                   [17] ; 水源一指河流发源的地方, 一般泉水、 冰雪水、 沼
              泽、 湖泊等都是河流的水源, 二指民用水、 工业用水或灌溉用水的来源                               [35] 。 4 个 “属概念” 无论如何
              进行划分, 均不能划分出 “水资源” 这一 “种概念”, 说明上述 4 个概念的外延实质上都并不必然完
              全包含 “水资源” 概念的所有外延, 都不适合作为 “水资源” 这一种概念的 “属概念”。 可见上述几
              类对水资源概念内涵的定义尽管形式上都符合 “属” 加 “种” 差的定义方法, 但实质上并不是按照
              严格的形式逻辑给出的。 这些定义都一定程度地说明了 “水资源” 这一概念的内涵或外延, 但不够准

              确、 严谨, 都有着各自的学科特点, 所以也难以统一, 更不适合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基础。

              3  关于既有水资源定义的实质性审视



                  笔者收集到的大多数关于水资源概念的表述都将关键词着落在 “水” “水量” “水体” “水源” 4
              个词上, 其中以 “水” 为关键词的最多, 下面暂时抛开形式逻辑的束缚, 对既有的水资源定义所表达

              的实质内容进行审视。
                  (1)认为水资源是指符合某些特征的水, 是地球上所有水中的一部分, 给出的概念表述基本上是
              在划定可以作为水资源的水的范围, 也就是界定哪些水是可以作为水资源的。 比如陈梦熊先生认为
                                                                                   [16] 。 贺伟程先生认为 “水
              “一切有利用价值, 包括各种不同来源或不同形式的水, 均属水资源范畴”
              资源主要指与人类社会用水密切相关而又能不断更新的淡水, 包括地表水、 地下水和土壤水, 其补给
                              [16]  , 该定义的合理性在于关注到了水资源的社会属性, 隐含了关于水资源源于水文
              来源为大气降水”
              循环过程的理解。 《水法》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水资源,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该表述明显过于
              宽泛, 没有反映水资源的本质特征, 没有给出水资源概念的内涵, 只能算是对水资源概念外延的不完
              整表述。 《国际水文学术语词典》 (第 3 版)将水资源定义为 “在某一地点和某段时期, 适合于某种确
              定需求的可供利用或者能够经过处理而可供利用的水, 它具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当的质量”, 该表述的
              合理性在于注意到了水资源的可利用性。
                  (2)认为水资源是指符合某些特征的水量。 例如 《经济大辞海》 将水资源概念界定为 “以固态、
              液态和气态三种形式存在于自然界之中, 可被社会直接利用和待利用的作为生产和生活的一种资财来
              源的总水量”, 该表述的合理性在于注意到了水资源的可利用性, 明确水资源是一种资财来源, 一定
              程度反映了水资源概念的本质特征。 水文学家斯宾格列尔先生认为 “所谓水资源, 通常理解为某一地
              区的地表水(河流、 湖泊、 沼泽、 冰川)和地下淡水储量”                       [16] , 这一表述和 《水法》 第二条规定类似,
              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 上述这类表述虽以水量作为内涵核心词, 但实质上还是认为水资源本质上是
              指符合特定属性或者特定范围内的水, 给出的实际上是一定区域范围内水资源总量的概念, 是对一定

              区域内符合某种特征的水有多少的度量, 混淆了水资源概念和对水资源的度量。
                  (3)认为水资源是符合某些特征的水体。 例如 《中国自然资源丛书》 将水资源概念界定为 “凡能
              为人类生产、 生活直接利用的, 在水循环过程中产生的地表、 地下径流和由它们存留在陆地上的可再
              生的水体, 对多年平均而言, 水资源大致等于水文循环过程中产生的地表、 地下径流的总和”。 《不列
              颠百科全书》 将水资源定义为 “地球上存在的不论那种状态(即气态、 液态或固态) 的, 对人类有潜
              在用途的天然水体”。 水体指水的集合体, 是地表水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以相对稳定的陆地为边界
              的天然水域。 所以上述两种以 “水体” 为内涵关键词的表述不仅强调水这种物质本身, 还强调了水的
              存在形式及陆地边界。 按照环境法学家蔡守秋教授的理解, 水与水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水体指存在
              于江、 河、 湖、 水库、 池塘、 渠道及地下等水域中的水的全部和部分, 其不仅包括水物质本身, 还包
              括水中的悬浮物、 水生生物、 底泥等, 通常也称水体为水环境                           [33] 。 所以 “水体” 这一概念所涵盖或
              者说涉及的对象范围是多于 “水” 这一概念的。 上述这类表述的合理性在于除水物质本身外, 还注意
              到了水体(水环境)具有的资源价值, 跳出了认为只有物质才能作为资源的思想误区, 比只强调水物质

                                                                                                 —  8 7  —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