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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的资源价值更加符合现代资源环境经济学思想。
(4)认为水资源是指符合某些特征的水源。 例如刘昌明院士认为 “从自然资源的观念出发, 水资
[16] 。 蔡守秋教授认为 “ 水资源是指可资利用的水
源可定义为与人类生产生活有关的天然水源”
[33] 。 《水资源评价活动—国家评价手册》 (1977)将水资源概念界定为 “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
源”
水源, 这个水源应该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 并能够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被利用”。
水源是水的来源和存在形式地域的总称。 上述这类表述涵盖了水物质本身及其来源地形式和地域, 也
就是水的赋存环境, 也暗含了水的可持续供给性。
还有些实定法对水资源概念的表述值得关注。 印度法律认为水资源概念不光涵盖了水物质, 而且
涵盖了水赋存的自然和人工环境; 肯尼亚水法所解释的水资源涵盖了赋存水的一切地上地下事物, 自
然也涵盖了水物质本身; 乌克兰和俄罗斯法律对水资源的解释更为宽泛, 几乎涵盖了包括海水在内的
所有赋存形式的水及其赋存环境 [26,36] 。 这几种表述其实都没有给出水资源内涵的严格定义, 而是以不
完全罗列加兜底的形式, 试图涵盖水及其赋存形式和环境, 以及水的存在状态, 这种思路与以 “水
体” 或者 “水源” 作为内涵关键词的表述比较接近。 印度尼西亚法律将 “水力(水能)” 纳入了水资
源范畴, 非常值得借鉴 [36] 。
另外, 有些学者或工具书、 实定法虽未对水资源概念下一个严格的定义, 但给出了水资源概念的
一些特征。 胡德胜 [36] 认为 “尽管水资源通常指淡水物质本身, 但是淡水资源本身及其周围有关的事
物可能形成其他种类的水资源, 例如, 水力(水能)、 水质、 航运能力、 纳污能力等”。 王浩等 [37] 认为
水资源最为本质的特征可归纳为有效性、 可控性和可再生性。 《中国大百科全书(大气科学 海洋科学
水文科学)》 认为水资源包括水量、 水域和水能资源。 印度尼西亚 2004 年水资源法、 《水法》 第二十
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也有相关表述。 曹可亮 [24] 认为作为财产权客体或标的物的水资源必须是自然界中的
水, 且是自然界中有相对独立性的水。
上述各种对水资源概念的理解按照所涵盖的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包括海水在内的所有地表水和地下水及其赋存环境;
②所有地表和地下淡水及其赋存环境;
③自然界中各种形态的水;
④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
⑤可被人类利用或者可能被利用且能不断更新的淡水;
⑥淡水及水质、 水力、 航运、 纳污能力等资源。
这些对水资源概念的理解都有其合理性, 都能从某些方面说明水资源的属性, 但都要么太宽泛、
要么比较片面、 要么不符合准确的形式逻辑, 不够严谨, 不能全面诠释水资源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
延, 更不能完全满足作为水资源管理法律基础的要求。
对于水资源概念, 水物质本身的核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特定区域在特定时段内所拥有的淡水量
也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区域水资源的赋存状况。 我国水利部每年发布的水资源公报中所指的 “水资
源总量” 就是指全国地表产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 但所谓 “水资源总量” 并不能涵盖水
文循环为社会经济系统带来的所有利益和潜在利益。 因为水流的服务能力不仅与水量有关, 还与地形
等其它因素有关。 而涉水的航运、 纳污、 水能等利益也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而不仅仅取决于水
量。 水量并不能完整计量水资源的所有使用功能大小。 不应将 “水资源” 和 “资源水” 相混淆。
4 水资源概念之重构
4.1 从自然资源到水资源 “对范畴, 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 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或逻辑
[38]
的形式过程中来加以阐明” 。 对 “水资源” 这一概念的考察, 也应将其置于与其相关的概念体系中,
置于与其它相关概念的关系中来进行。 水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水资源的上位概念, 这是毋
庸置疑的。 为了考察水资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我们可以先考察一下自然资源这一概念, 然后通过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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