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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 这一既反映自然存在的自身属性, 又反映自然存在与人类关系的概念时, 要将水资源现象
              放在 “水文循环—自然生态—社会经济” 这一耦合大系统中去考察, 既要关注水物质实体本身及其量
              的大小和质的好坏, 也要关注水的存在形式、 赋存环境、 功能过程和时空分布, 水资源概念应该体现
              的是天然水文循环与人类社会需求的综合匹配程度及其可改造的潜力。 所以说, 水资源的本质是水文
              循环为社会经济系统提供的服务, 水资源概念应该涵盖水文循环对社会经济系统服务的各个方面, 且
              水文循环服务的不同方面往往是互相影响的。 《南非国家水事政策白皮书》 和美国地质学会出版的
              《地质学名词》 中对 “水资源” 概念的解释均包含有从水文循环角度对其进行考察的思想                                        [36,42] 。 只有
              扩大视野, 将关注的焦点从水物质实体转向水文循环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关系, 转向功能与服务, 才能

              更准确地理解和界定水资源这一复杂概念。















                            图 1  水文循环服务功能示意                            图 2  水资源与其上位概念关系

              4.3  水资源概念的法学界定  鉴于水文循环服务与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关系的复杂性, 水资源的概念无
              疑是复杂的, 其内涵和外延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而改变, 各个学科也可能
              从不同视角给出不同的表述。 所以我们必须注意到水资源是一种动态的, 具有多种功能和作用的自然
              资源, “水资源” 如同其它自然资源的概念一样, 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                                  [26] 。 但是, 既然水资源
              已经成为法律调整的重要客体, 我们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在便于法律和政策
              运用的前提下, 研究对水资源概念进行法学定义的规律, 以求给出水资源这一概念在当前历史条件下
              尽可能准确的法学定义, 并为其今后的发展和改进提供思路。 笔者认为, 从法学视角对水资源概念进
              行界定要坚持以下原则           [26] :
                  (1)水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 首先应该符合自然资源的属性, 还要注意与其它自然资源的划分
              (比如气候资源、 海洋资源), 应该反映水文科学、 水利科学成果和对水文循环服务进行开发利用的实
              际情况, 反映合理的传统和习惯;
                  (2)水资源概念的法学界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外延要确定, 要让人们明
              确知道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并要注意法律意义上资源的可管控性, 做到范围界定宽窄适
              度, 同时要注意协调法律体系的关系;
                  (3)水既是重要的资源要素, 又是重要的自然生态要素, 水文循环的服务对象除了人类社会经济
              系统, 还有自然生态系统, 所以水资源的开发要以不能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威胁为尺度, 不能危

              及可持续发展;
                  (4)要注意作为水科学研究的水现象、 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水现象和作为资源法调整对象的水现
              象之间的区别。 有些水现象虽然需要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 但不一定适合纳入法
              律意义上资源的范围, 不一定适合作为水资源法的调整和保护对象。 比如生态用水需要得到保障, 虽然

              应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调整范围以得到充分保障, 但不宜将其纳入法学意义上水资源的范畴。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 ①海洋虽然是水文循环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按照海水的性质和利用方式, 以
              及管理传统与陆地水资源的明显区别, 笔者认为将海水给人类提供的利益和好处划分为海洋资源, 由
              专门的海洋法律体系调整比较合理。 ②大气水及其流动在人类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基本是不可控
              的, 所以笔者认为不宜将其划分为法律意义上的水资源, 而应按照传统将其划分为气候资源更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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